rule against perpetuities,禁止永久權規則,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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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rule against perpetuities,禁止永久權規則
中文:禁止永久權規則
解釋:一項普通法規則,指為使一項未來權益合法有效,則在設立該未來權益或立遺囑人死亡後,必須於(一位或多位)受益人終身(如果受益人為胎兒,則還需另含其妊娠期)加上21年之內,使該未來權益生效。該規則被移入信託法,指非慈善信託如果存續期限超過生存受益人終身加上21年及妊娠期的總和,則為無效。
→ perpetu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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