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ietus,(1)免除債務;債務免除令<br>(2)羅德島州〔Rhode Island〕遺囑檢驗法院全面解除遺產管理人職務的程序,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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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quietus,(1)免除債務;債務免除令
(2)羅德島州〔Rhode Island〕遺囑檢驗法院全面解除遺產管理人職務的程序
中文:(1)免除債務;債務免除令
(2)羅德島州〔Rhode Island〕遺囑檢驗法院全面解除遺產管理人職務的程序
解釋:〈拉〉
(1)(英格蘭古法)
國王或其官員免除某人對國王的債務,如會計員,特別是郡長。它是一種對估價執行令〔writ of extent〕的抗辯,並可記錄在解除已簽發執行命令的判決登記冊中。它原先是給財稅法庭法官的令狀,指出應免除債務人的債務,以後成為財政署捲筒卷宗保管員〔Clerk of the Pipe〕在郡長付清欠款時發給證書中所用的詞。
(2)〈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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