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asi in rem jurisdiction,准對物管轄權,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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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quasi in rem jurisdiction,准對物管轄權
中文:准對物管轄權
解釋:指法院對被告對位於法院地域轄區內的財產(動產或不動產)享有的權益具有的管轄權。雖然訴訟是對被告提起的,但實際上構成法院管轄權的基礎是被告對法院轄區內的財產的權益。法院的判決也僅對被告的權益具有約束力,而不像在法院具有對物管轄權的情況下,其判決具有對世的效力。而且初始訴因〔original cause of action〕不被包括在判決中,這一點也與在具有對人管轄權的情況下作出的判決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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