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aestiones,(1)刑事審判法庭體制<br>(2)法律問答,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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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quaestiones,(1)刑事審判法庭體制
(2)法律問答
中文:(1)刑事審判法庭體制
(2)法律問答
解釋:〈拉〉
(1)早期羅馬法規定,被指控犯有反對國家罪者,應在民眾大會〔Assembly〕上受審,但如果屬於特別嚴重的或需要詳細調查的罪行,通常由元老院〔Senate〕或民眾或該二者指定的司法官〔Magistrate〕所主持的特別委員會或稱刑事審問處〔quaestio〕受理。公元前149年,元老院設立常設刑事法庭〔quaestio perpetua〕,審理敲詐和濫用權力案件,最初,它只受理民事案件,但後來轉變為刑事法庭。該體制得以保存至帝國初期。隨著帝國對重大案件管轄權的發展,刑事審判法庭體制變得不再重要。
(2)羅馬法或教會法的學者所使用的一種寫作方式,即以辯論的方法討論所研究的法律課題。許多偉大的古典法學家都採用過此種方式寫作法學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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