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vince of court and jury,法官與陪審團的職責範圍,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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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province of court and jury,法官與陪審團的職責範圍
中文:法官與陪審團的職責範圍
解釋:指普通法上法官與陪審團擔負的不同職責:法官負責裁決在審判中提出的法律問題,並向陪審團闡明法律;陪審團負責根據所提供的證據和法官的指示對案件事實作出裁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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