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vilege,特權;特惠;特免,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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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privilege,特權;特惠;特免
中文:特權;特惠;特免
解釋:含義不確定的法律用語,最常用於指當事人依法享有為或不為特定行為的自由,常被誤拼作priviledge。其主要含義為:1泛指法律賦予某人或某類人的特別權利或豁免,有的特權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剝奪,此為絕對特權〔absolute privilege〕,有的特權只在特定情形下享有或在特定情形下可剝奪,此為限制性特權〔qualified privilege〕或附條件特權〔conditional privilege〕;2一種肯定性答辯〔affirmative defense〕,指被告至少部分肯定了所指控的行為,但主張自己的行為為法律所授權或許可。尤指在侵權行為法中,特定的情勢為故意的侵權行為提供了正當的理由,如在正當防衛中運用合理暴力而不構成毆擊罪〔battery〕的權利、議員在議會討論中及涉案人員在法院中的言論自由而免予被訴誹謗〔defamation〕的權利;3一項證據規則,賦予證人不洩露所問事實的自由,或防止在法院洩露特定信息的權利。此類特權的賦予通常意在保護信任關係,如律師與委託人之間或夫妻之間的關係,或是保護重要的公共職能。在美國,一些證據方面的特權是以憲法的規定為基礎,但這類特權所涉及的數量、範圍乃至名目在各州則互不相同;4(大陸法)由債務性質所生的債權人特權,其可優先於同一債務人的其他債權人受償;5= hat mo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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