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trial conference,審前會議,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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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pretrial conference,審前會議
中文:審前會議
解釋:〈美〉
民事案件中,法院在開庭審理前召集雙方代理律師就案件爭議點的確定、雙方準備提出的事由和證據以及其他有利於案件審理的事項進行商議。雙方同意的事項和條件載入會議決議,對此後的案件審理有約束力。刑事案件中,在大陪審團或檢察官起訴後,法院可召開一次或多次審前會議,為公正、高效的審判作準備。會議結束時,法院將會議內容記入備忘錄。除經被告人和辯護律師簽名認可的以外,被告人或其辯護律師在會議上所作的認罪不得作為不利於被告人的證據。
→ pretrial or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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