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audience,優先發言權,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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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preaudience,優先發言權
中文:優先發言權
解釋:〈英〉
對於未事先規定發言次序的事項,某些律師享有較其他律師優先的發言權。法庭上的發言順序一般為總檢察長〔Attorney-General〕、副總檢察長〔Solicitor-General〕、皇家大律師〔Queen's Counsel〕、按資歷深淺排列的普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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