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actice master,訴訟程序主事法官,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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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practice master,訴訟程序主事法官
中文:訴訟程序主事法官
解釋:〈英〉
高等法院王座庭中主事法官的一種,按輪值表輪流在中央辦公室〔Central Office〕值班,監督指導該處的工作並解答有關訴訟程序的問題。他們所作的訴訟程序指南〔Practice Directions〕刊登在《最高法院訴訟程序》〔Supreme Court Practice〕上,雖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地區登記處〔district registry〕必須遵守。一年中的每一工作日都應有一名訴訟程序主事法官值班,但銀行假日〔bank holidays〕及法院休庭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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