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wer to sell,出賣權(力),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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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power to sell,出賣權(力)
中文:出賣權(力)
解釋:一般而言,受托人〔fiduciary〕的「出賣權」即指根據制定法、信託設立文件或其履行職責的權能範圍而擁有的出賣財產的權力。它區別於其享有的「出賣權(利)」〔right to sell〕,後者是指出於履行其職責而正確行使者。
→ powers of sale and ex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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