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美〉 由聯邦法院判處的罪犯,可以判刑違憲為由向原審法院申請撤銷、廢除或變更原判決。此項申請必須在罪犯請求人身保護令〔habeas corpus〕前提出。各州幾乎都規定一項或多項定罪後的程序,允許罪犯對違憲案件提出申訴。許多州採用類似聯邦法律的規定。其它州規定對違反憲法的案件可依人身保護令予以審理。有的州允許對某些類型的違憲案件適用本法院糾錯令狀〔writ of coram nobis〕。此外,有幾個州已採用《統一定罪後程序法》〔Uniform Post Conviction Procedure Act〕。 → habeas corp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