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session,(1)佔有;佔有權<br>(2)所有物;財產<br>(3)(國家的)領土;領地,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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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possession,(1)佔有;佔有權
(2)所有物;財產
(3)(國家的)領土;領地
中文:(1)佔有;佔有權
(2)所有物;財產
(3)(國家的)領土;領地
解釋:(1)對物的持有和控制的事實、狀態或權利,能對抗任何第三人;對物的有意圖的控制、保管並以所有人或權利人身份享有。佔有應具備三要素:對物的實際或潛在控制;含有佔有的意圖;有佔有的外表顯示。「佔有」是法學中一個重要詞語,釋義眾多,但無定論,其取得或喪失常會導致重要法律後果。如物的占有者一般被推定為所有者,他人對該物提出主張,必須提出更加有力的證據才能勝訴。由於物的性質或行使的權利不同,佔有可含有不同的控制權,不動產的所有人一般就是實際佔有人,但如出租,承租人就取得承租不動產的佔有和使用收益權,甚至可以對抗所有人的非法侵入,而出租人除收取租金外,僅保留間接佔有權和租賃期滿後的復歸權〔reversion〕。在不動產方面,沒有佔有權的所有權是不能提起非法侵佔的訴訟的。佔有權並非一定伴有使用收益權,倉庫經營者僅佔有委託保管的財產,並無使用權。
(2)(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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