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rpetual edict,常續諭令;永久諭令,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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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perpetual edict,常續諭令;永久諭令
中文:常續諭令;永久諭令
解釋:(羅馬法)
初指裁判官〔praetor〕發佈的一般諭令(其效力一般只有1年),以區別於其發佈的特別諭令或命令。後在哈德良〔Hadrian〕皇帝時,法學家優利安〔Julianus〕對諭令進行改革,使之作為永久性立法而發佈,故稱永久諭令。意思是該諭令將永遠生效,除非被後來的法律或有權當局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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