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ndent jurisdiction,未決事項管轄權,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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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pendent jurisdiction,未決事項管轄權
中文:未決事項管轄權
解釋:〈美〉
指法院對某一訴訟請求本無管轄權,但因與該訴訟請求源於同一事件或事由的另一訴訟請求正在法院審理期間,因而法院可取得對前一訴訟請求的管轄權。例如,原告向聯邦法院起訴稱被告在一交易行為中既違反了聯邦法律也違反了州法律,則聯邦法院對依聯邦法律提出的請求有管轄權,同時也可取得對依州法提出的請求的管轄權。現在法律中未決事項管轄權被作為補充管轄權〔supplemental jurisdiction〕予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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