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cupancy,(1)佔用<br>(2)佔用期<br>(3)(軍事)佔領<br>(4)先占<br>(5)聯邦管轄範圍,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高點法律網
詞條:occupancy,(1)佔用
(2)佔用期
(3)(軍事)佔領
(4)先占
(5)聯邦管轄範圍
中文:(1)佔用
(2)佔用期
(3)(軍事)佔領
(4)先占
(5)聯邦管轄範圍
解釋:(1)佔有並使用。依普通法,佔有人可通過時效佔有〔adverse possession〕獲得所有權〔title〕,需真實、公開、和平佔有,但不必作為居所。無主物也可以佔有方式獲得所有權,但在英國,皇室魚〔royal fish〕及魚塘中的魚、森林及受保護的公園中的動物通常除外。
(3)(國際法)
(4)(國際法)
(5)〈美〉
憲法概念。聯邦對不屬州法訴訟〔state action〕的特定範圍,如煽動叛亂等,主張管轄權時,採用「occupancy of the field」。
→ occupation
填單諮詢
最新活動
司律一二試總複習
預購+法研生享優惠
114全新雲端方案
最受好評司律函授課
波斯納二試總複習
高分上榜就選這套
司法官專攻班
高質高效、高錄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