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viousness,顯而易見性,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高點法律網
詞條:obviousness,顯而易見性
中文:顯而易見性
解釋:(專利法)
某一項發明不具有專利性的條件之一。如果該項發明可以由該技術領域的一般技術人員易從公知信息(即現有技術〔prior art〕)中推演而得,則該發明即具有顯而易見性,從而不能獲得有效的專利權。與此相對的則是「非顯而易見性」〔nonobviousness〕。
填單諮詢
最新活動
司律一二試總複習
預購+法研生享優惠
114全新雲端方案
最受好評司律函授課
波斯納二試總複習
高分上榜就選這套
司法官專攻班
高質高效、高錄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