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拉〉 〈英〉 指為行政管理目的而編製的記載村鎮名字的各種名單。尤指1316年根據國王愛德華二世的命令由各郡郡長分別提供的各郡村邑及其所有人的名錄,其中南部九郡的原始名錄在財政署保存至今。亨利七世時曾對此名錄作過一個抄本,其復本至今依然保存完好。製作該名錄的目的在於便於愛德華二世從各村中提拔一些個人。此外,該詞也用來指《內維爾咨審錄》〔Testa de Nevill〕中的一些村落名錄和查理二世時期各城鎮特權區〔liberty〕特別執行官〔bailiff〕所作的關於當地領主訴訟請求的報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