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mina ministorum,郡法官名單,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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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nomina ministorum,郡法官名單
中文:郡法官名單
解釋:〈拉〉
(英格蘭古法)
治安法庭書記官〔clerk of the peace〕向郡長提交的本郡全部治安法官的名單。該名單連同通知各治安法官召集巡迴法庭〔assize〕的訓令回呈〔return of the precept〕一起由副郡長交給巡迴法庭書記官,後者在開庭時交給郡長,郡長又交給法官,法官又原封不動交回給書記官,再由書記官送還副郡長,副郡長最終再交還治安法庭書記官入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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