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在陪審團已依法就事實作出裁斷後,法院得以「證據不足」為理由作出與該裁斷相反的判決。此項判決叫做judgment non obstante veredicto(意即「儘管陪審團已有裁斷而作出的與其相反的判決」)。所謂「缺乏證據」或「證據不足」包括以下四種情況:1對至關重要的事實完全沒有證據;2根據法律規定或證據規則,法院對所提出的有關至關重要的事實的唯一證據應不予考慮;3所提出的證明至關重要的事實的證據是微不足道的;4所提出的證據有說服力地證明了與至關重要的事實相反的情況。「缺乏證據」常被用來作為上訴理由,請求上訴法院作出與原審法院判決相反的判決。 → non obstante veredic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