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Model Rules of Professional Conduct,《模範律師職業行為規則》
中文:《模範律師職業行為規則》
解釋:〈美〉 美國律師協會〔American Bar Association〕於1983年制定的一部規則,1987年又作了一些技術上的修正。它廣泛地規定了律師在與法院、對方律師、己方當事人及其他人的交往中可以以及不可以從事哪些行為的規則,從而取代了美國律師協會原制定的、且已被多數州採用的《律師職業責任法典》〔Code of 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