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ttimus,(1)收監令<br>(2)(由法院書記官依法證明的)定罪或量刑程序記錄的副本<br>(3)移交案卷令<br>(4)特權郡陪審令,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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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mittimus,(1)收監令
(2)(由法院書記官依法證明的)定罪或量刑程序記錄的副本
(3)移交案卷令
(4)特權郡陪審令
中文:(1)收監令
(2)(由法院書記官依法證明的)定罪或量刑程序記錄的副本
(3)移交案卷令
(4)特權郡陪審令
解釋:〈拉〉
(1)法院發給監獄的收監令,要求將令狀中載明的被指控罪犯予以關押,直至依法移交時止。該令狀交由行政司法官或其他官員押送執行。
(3)將法庭記錄或其謄本由一法院轉給另一法院的令狀。
(4)(英格蘭古法)
這是一個在特權郡開始陪審程序的令狀。本拉丁詞原義為「茲發送」,指將附有法庭記錄的令狀發送給巴拉丁郡〔county palatine〕,以便其郡長能夠召集陪審團審理案件,並將法庭記錄適時回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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