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美〉 1819年密蘇里州請求加入聯邦時,在把該州建為自由州還是蓄奴州這一問題上出現了分歧,即奴隸主主張建為蓄奴州,而資產階級主張建為自由州。1820年國會終於通過一項決議:在北緯36度30分以南的州允許建為蓄奴州,以北的州則依移民數量成立自由州;今後要同時接納一個自由州和一個蓄奴州加入聯邦。據此,密蘇里州作為蓄奴州加入聯邦,同時從馬薩諸塞州分出的緬因州作為自由州加入聯邦。國會的這一決議即被稱為密蘇里妥協案,其實質在於緩和南北矛盾,達到暫時的平衡。此後30年間美國國會一直沿襲此種作法。但在1857年德雷德·斯科特訴桑福德〔Dred Scott v. Sandford〕一案中,美國最高法院宣佈密蘇里妥協違憲。此一判決直接導致了美國內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