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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missi dominici,巡迴欽差
中文:巡迴欽差
解釋:〈拉〉
(古)
法蘭克王國國王派往各地督查地方政務管理的官員。在墨洛溫和加洛林王朝時期時而會派出巡迴欽差出巡,查理曼帝國時期這一制度得到廣泛運用。公元802年以降,查理曼帝國的大部分領土時常被劃分成幾個巡迴區,由一僧一俗兩名欽差負責巡視,一般為一名主教或修道院院長和一名伯爵。他們享有廣泛的調查權,有權糾正行政和司法過程中出現的不公和錯誤。他們要向國王報告地方各個方面的狀況,在地方頒布帝國的敕令,並在新國王登基時接受自由民對新國王的宣誓效忠。巡迴欽差享有崇高的威望和尊嚴,其身價〔wergeld〕與王室成員等同。隨著查理大帝的駕崩和帝國的分裂,該制度也逐漸被廢棄不用。在某些方面巡迴欽差與英國的大巡迴審法官〔justices in eyre〕類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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