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er of the Crown,王國政府大臣,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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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Minister of the Crown,王國政府大臣
中文:王國政府大臣
解釋:〈英〉
在聯合王國政府中擔任主要政治職務的官員。一些大臣,包括首相、樞密大臣、掌璽大臣、財政部主計長等沒有或只有形式上的部門職權。就首相來說,是全面監管政府事務,上述其他大臣則承擔所賦予的特定任務,但主管具體部門的大臣仍佔多數。大臣由首相提名,國王任命,可以是內閣成員,也可不是,但按慣例,均應是議會議員,主要來自下議院。大臣的主要職責是根據政府總政策制定與執行本部門的政策,向議會說明政策的合法性,引導涉及本部門的議會立法,並回答議會質詢。大臣應對本部門工作全面負責,承擔失誤責任,甚至引咎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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