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美〉 美國最高法院在國際鞋業公司訴華盛頓州〔International Shoe Co.v. State of Washington〕一案中確立的關於對非本州民事被告行使對人管轄權〔personal jurisdiction〕的最低法律要求的原則。依據該原則,如果被告與訴訟地州有足夠的或實質性的聯繫,從而對該案的審理不違反傳統的公平對待和實質公正的概念,則州法院對不在該州居住的民事被告有對人管轄權。在另一案例中,被告的有目的性的積極商業行為被認為是足夠的聯繫。同樣,州稅務機關對與本州有某些最低限度聯繫的外國公司可以合法徵收地方所得稅。 → doing business; long arm statu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