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rit Systems Protection Board,功績制保護委員會,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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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Merit Systems Protection Board,功績制保護委員會
中文:功績制保護委員會
解釋:〈美〉
根據1978年《文官制改革法》〔Civil Service Reform Act〕設立,與人事管理局〔Office of Personnel Management〕一起取代1883年設立的美國文官委員會〔U.S. Civil Service Commission〕。對聯邦政府僱員因受解雇、停職或降級等行政處分而申訴的案件進行聽證、裁決;處理涉及重新就業權、不執行定期加薪制、控告行政法官和指控違反功績制等的申訴案件。功績制保護委員會對其作出的裁決有權強制執行、下達糾正令和給予紀律處分。僱員或就業申請者的可上訴的案件如又涉及對歧視的指控,可以就功績制保護委員會的裁決向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Commission〕申請復議。對功績制保護委員會的最終裁決和命令還可以向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U.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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