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cCulloch v. Maryland,麥卡洛克訴馬里蘭州案,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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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McCulloch v. Maryland,麥卡洛克訴馬里蘭州案
中文:麥卡洛克訴馬里蘭州案
解釋:〈美〉
美國最高法院於1819年以7比0作出裁決的一起案件。此案是首席大法官約翰·馬歇爾〔John Marshall〕所作出的最重要和最具雄辯力的判決之一,它確立了美國憲法必要和適當條款〔Necessary and Proper Clause〕的內涵,決定了聯邦政府與州之間的權力分配。其涉及的具體問題是美國國會設立美國第二銀行〔Second Bank of the United States〕的權力和州對聯邦政府機關徵稅的權力。自亞歷山大·漢密爾頓〔Alexander Hamilton〕1791年倡議創立美國第一銀行〔First Bank of the United States〕始,國會特許設立公司權力的合憲性一直為爭論的焦點。國會中的詹姆斯·麥迪遜〔James Madison〕和喬治·華盛頓〔George Washington〕內閣中的托馬斯·傑弗遜〔Thomas Jefferson〕反對此項議案,認為其沒有憲法授權。但國會和華盛頓傾向於漢密爾頓,漢氏通過對憲法的寬泛解釋論證了其合理性,國會遂特許設立了為期20年的銀行。1811年傑弗遜主導的國會主要以憲法為根據拒絕重新授予特許,第一銀行壽終正寢。然而,接下來5年的通貨和經濟混亂,儘管國會仍處於傑弗遜控制之下,國會自己否決了自己,於1816年又特許建立了美國第二銀行。雖然如此,眾多傑弗遜主義者仍繼續反對此銀行,他們視此銀行為違憲,否認其經濟必要性。包括俄亥俄州〔Ohio〕、肯塔基州〔Kentucky〕、賓夕法尼亞州〔Pennsylvania〕、馬裡蘭州〔Maryland〕、北卡羅來納州〔North Carolina〕和佐治亞州〔Georgia〕幾個州通過了對此銀行分行徵稅的法律。1818年馬里蘭州的一項法律規定對在該州經營而「沒有為立法機關特許」的所有銀行征稅。由出納員〔Cashier〕詹姆斯·麥卡洛克〔James McCulloch〕領導的第二銀行的巴爾的摩分行〔Baltimore branch of the Bank〕拒絕納稅。巴爾的摩縣法院〔Baltimore County Court〕認定此州法合憲。此後,馬里蘭州上訴法院維持了這一判決,此案以糾錯令〔writ of error〕最終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宣佈馬里蘭州規定徵稅的法律違憲,因而無效。在為全院撰寫的判決意見中,馬歇爾首先考察了「國會是否有設立銀行的權力」問題。為了回答這一問題,他分析了聯邦的本源和性質。與傑弗遜主義者倡導的聯邦政府是州協定〔compact of the states〕的產物,因而只享有具體授予和有限權力的聯邦本源理論相反,他認為美國憲法是交由人民並經選舉的制憲會議批准,因而「聯邦政府直接源於人民」、「以人民名義設立」。馬歇爾以清晰而有力的語言闡明:「聯邦政府…明顯且真正為人民之政府,無論其形式和實質都源於人民,其權力由人民授予,聯邦政府為人民之利益可直接對人民行使此項權力。」馬歇爾承認聯邦政府是僅享有列舉權力之政府,且只能行使授予它的權力,但他認為毫無疑問「聯邦政府儘管權力有限,但在其活動範圍之內權力最高」。他分析認為儘管特許設立公司的權力並非具體列舉的權力,但憲法中也沒有否定該權力的規定;他進一步分析說聯邦政府並非由復雜的法典所創設,企圖詳盡規定以滿足各種緊急需要完全是徒勞。相反,美國憲法只勾勒出聯邦政府結構和權力的總體框架,其中只確立了它的最重要目標,而它的其餘權力皆「從目標本身的性質推演而出」。他得出的結論是:「我們決不應忘記,這正是我們正在闡釋的憲法。」以此為前提,馬歇爾進一步論證了創立美國銀行的正當性。美國憲法已授予了聯邦政府諸如徵稅、借貸、管理商業、宣戰等權力,美國國會應當享有行使這些被委任權力的方式,此正是國家最大的利益。美國銀行是實施國家財政政策便利、有益和必需的工具,因為美國憲法已賦予國會「制定為執行上述各項權力所必要而適當的各項法律」的權力,美國銀行合憲。馬歇爾反對傑弗遜州權派所倡導的對憲法作嚴格解釋的觀念,他認為這將使憲法不能發揮作用。馬歇爾繼而分析了馬里蘭州是否沒有違憲而對美國銀行分行徵稅問題,由於根據美國憲法第六條的最高條款〔Supremacy Clause of Article VI〕的規定:美國憲法和聯邦法具有最高效力,優於州法律,因而儘管州徵稅權十分重要,但仍應受美國憲法的制約,一州無權對其統治權所不能及的事項徵稅。馬歇爾指出「徵稅權涉及破壞性權力」。如果一州有權對銀行徵稅,它也可以對其他聯邦政府機關徵稅。美國最高法院的此一判決引發了許多爭議,反對銀行者仍繼續論戰;此一判決的反對者也指摘馬歇爾對聯邦政府權力的寬泛解釋。麥卡洛克案中銀行的勝利被證明是短命的,伴隨1828年安德魯·傑克遜〔Andrew Jackson〕當選為總統,作為一種政府運動的州權取得勝利,傑克遜總統反對此案的約束力,1832年他以憲法為根據否決了再特許設立銀行的議案。儘管如此,馬歇爾對必需和適當條款的寬泛解釋和他對聯邦政府本源和性質的觀點取得了很大勝利。美國內戰使傑弗遜主義統治走向末路,使州權派名譽掃地。隨之而來的憲法革命將美國帶上國家主義的方向。在20世紀此案迅速成為聯邦政府廣泛介入經濟毫無爭議的憲法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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