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ngi temporis praescriptio,長期取得時效;土地取得時效,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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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longi temporis praescriptio,長期取得時效;土地取得時效
中文:長期取得時效;土地取得時效
解釋:〈拉〉
此為具有訴訟時限性質的羅馬法原則,最早見於公元2世紀晚期。在優士丁尼時代,它是取得時效的一種,應用於土地上,如果當事人在同一地區,期限為10年;不在同一地區的,期限為20年。
→ longissimi temporis praescript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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