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cal Government Board,地方政府委員會,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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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Local Government Board,地方政府委員會
中文:地方政府委員會
解釋:〈英〉
根據1871年《地方政府委員會法》〔Local Government Board Act〕而設立的委員會。目的是由它作為一個統一的政府部門集中對公共衛生、賑濟貧民以及地方政府事務進行法律監督。根據1919年《衛生部法》〔Ministry of Health Act〕,其權力和職責轉歸衛生部。現由環境國務大臣行使此項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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