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mited admissibility,(證據的)有限可採性,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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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limited admissibility,(證據的)有限可採性
中文:(證據的)有限可採性
解釋:在證據法中,證人的法庭證言或物件可以在限定的目的範圍內被採納為證據。法官對於證據的能否被採納,應根據上述原則指示陪審團,如對前後矛盾的陳述只能作為對證人的可信性進行質疑的證據而不能作為證明其陳述真實性的證據。如果證據有多重目的,其中之一違反了對刑事被告人的憲法保護規定,則此證據不應被採納。又如,證據常可對一方或某一目的適用而對另一方或另一目的不適用,此類證據通常可以被採納,但法庭在被要求時,應指示陪審團,限制證據的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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