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cense to assign,(土地)轉租許可,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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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license to assign,(土地)轉租許可
中文:(土地)轉租許可
解釋:〈英〉
土地出租人許可承租人轉租或分租,不得以收取罰金或帶有罰金性質的金額為條件(1925年《財產法》)。根據1927年《出租人和承租人法》〔Landlord and Tenant Act〕,租約約定,土地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或許可,不得轉租或分租,其條件為土地出租人不得不合理地限制轉租或分租。除某些公益類建築物外,如土地租期超過40年,且土地承租是以房屋建造、修繕或改建為目的,則在土地租期屆滿7年前的轉租與分租無須出租人許可或同意,但承租人應在轉租、分租成交後6個月內書面告知土地出租人。因膚色、種族、民族或原國籍地等原因而限制轉租、分租,屬於不合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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