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berata pecunia non liberat offerentem.,(1)拒絕受償不能免除清償義務。<br>(2)歸還款項不能免除歸還者的責任。,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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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Liberata pecunia non liberat offerentem.,(1)拒絕受償不能免除清償義務。
(2)歸還款項不能免除歸還者的責任。
中文:(1)拒絕受償不能免除清償義務。
(2)歸還款項不能免除歸還者的責任。
解釋:〈拉〉
(1)指債務人的債務不能因債權人拒絕受償而免除,但他可以進行提存抗辯〔plead tender〕。
(2)指免除刑事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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