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tters patent,(1)開封特許證;(由國家或國王授予個人或公司的)任命狀<br>(2)專利證,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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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letters patent,(1)開封特許證;(由國家或國王授予個人或公司的)任命狀
(2)專利證
中文:(1)開封特許證;(由國家或國王授予個人或公司的)任命狀
(2)專利證
解釋:(1)(古)
公開頒發的,包含國王所作的公示命令並加蓋國璽的文書,主要是用來對個人或公司授予某種特權或從事某種特定活動的權利。有時還用來設立貴族爵位,或用於頒授出庭律師的位次。它不同於特許狀〔charters〕,因其抬頭形式「致所有本特許證所及之人」〔「To all to whom these present come」〕,而且還通常可由國王親自公開表明對其權威的確認。
(2)政府對專利權人頒發的權利證書,授予其利用發明或設計的專有權利。
→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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