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tters of request,(1)管轄權放棄申請書<br>(2)協助調查取證請求書,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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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letters of request,(1)管轄權放棄申請書
(2)協助調查取證請求書
中文:(1)管轄權放棄申請書
(2)協助調查取證請求書
解釋:(1)〈英〉
(教會法)
指原在教區法院〔diocesan court〕的案件的原告提出申請,將其案件的審理從教區法院移送教省法院〔provincial court〕。申請書由教區法院法官簽字申明放棄管轄權,並由教省法院法官接受後生效。(2)指請求外國或別的法域的法院進行司法協助,請其對在該外國或法域的證據或證人進行調查,然後將調查結果發回的請求書。
→ rogatory let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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