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tters of marque and reprisal,(1)捕拿特許證<br>(2)報復特許證,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高點法律網
詞條:letters of marque and reprisal,(1)捕拿特許證
(2)報復特許證
中文:(1)捕拿特許證
(2)報復特許證
解釋:(1)在交戰期間由交戰國授予私掠船在公海上攻擊敵國船舶並扣押其財產的特許證。
(2)根據國際法,如果一國的國民遭到另一國國民的侵害並且該侵害人所屬國存在著拒絕公正處理的情況,則受侵害人所屬國即可頒發報復特許證。據此,特許證的授受人不論何時發現侵害人所屬國的國民或其財產,都可進行扣押,直至獲得賠償。報復行為只有在公正處理被明顯且公然拒絕的情況下才能採取。由於國際條約及實踐發展的結果,現代的報復行為局限於由軍艦或經特別授權的私人船舶在公海上對商業財產的扣押。
填單諮詢
最新活動
司律一二試總複習
預購+法研生享優惠
114全新雲端方案
最受好評司律函授課
波斯納二試總複習
高分上榜就選這套
司法官專攻班
高質高效、高錄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