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指日耳曼諸國國王自5世紀中葉起為其羅馬血統的臣民頒布的法典的總稱。它由《勃艮第羅馬法》〔Lex Romana Burgundionum〕、《庫裡恩羅馬法》〔Lex Romana Curiensis〕、《西哥特羅馬法》〔Lex Romana Visigothorum〕等組成。起初,這些法典適用於羅馬臣民,與適用於日耳曼臣民的法典相區別。但是,後來兩者趨於合併。這種羅馬法與經典羅馬法〔classical Roman law〕相比顯得粗俗、簡陋和原始。這些法律由懂得一些羅馬法的教士及俗人起草,但受到皇家文秘署〔royal chancery〕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