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al right,(1)法定權利;法律上的權利;普通法權利<br>(2)〈蘇格蘭〉法定遺產請求權,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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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legal right,(1)法定權利;法律上的權利;普通法權利
(2)〈蘇格蘭〉法定遺產請求權
中文:(1)法定權利;法律上的權利;普通法權利
(2)〈蘇格蘭〉法定遺產請求權
解釋:(1)指法律所創設或法律上可獲承認和執行的主張或權利;該詞在歷史上指由普通法法院承認的權利。
→ equitable right
(2)指無論死者是否留有遺囑,死者的生存配偶及/或子女所享有的分配其遺產之權。1964年以前,鰥夫對於其妻所遺之可繼承不動產享有亡妻遺產繼承權〔curtesy〕,對於動產享有未亡人遺產份額權〔jus relicti〕;寡婦對於其夫所遺的可繼承不動產享有亡夫遺產繼承權〔terce〕,對於動產享有未亡人遺產份額權〔jus relictae〕。子女對於父母所遺之動產享有特留份繼承權〔legitim〕,1968年後,親屬關係更遠的其他後裔也享有這種特留份繼承權。法定遺產請求權不因剝奪繼承權或將所有財產留給他人而被排除,但能通過權利人的放棄或清償〔satisfaction〕——即訂立一項遺囑條款代替法定遺產請求權——而被排除。忽略法定遺產請求權的遺囑仍為有效,但在請求權範圍內可對之提出異議。1964年前,法定遺產請求權還可針對離婚配偶的財產行使,如同該配偶業已死亡。
→ curtesy; terce; jus relicti; jus relictae; legit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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