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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legal retributivism,合法的報應主義
中文:合法的報應主義
解釋:一種關於刑罰的哲學思想。其中心含義是罪犯所受的懲罰應等同於而不能大於其犯罪的程度。刑罰的報應刑主義源出於聖經「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教義。漢謨拉比法典中也體現了報應主義的思想。康德是現代報應刑理論的典型代表,他認為只有故意違法的人才應受到懲罰,懲罰的程度應和所犯罪行相當。以惡報惡的方法〔evil-for-evil scheme〕如果不是法令所規定的話,至少在道義上是允許的,而且不需要更多的理由。該理論因允許「野蠻殘酷」的懲罰而經常受到攻擊。然而,從歷史角度來看,較之無限制報復〔unlimited retaliation〕來說,應該說是人道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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