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Legal Defense and Educational Fund,法律辯護及教育基金管理機構
中文:法律辯護及教育基金管理機構
解釋:〈美〉 在1939年原是全國有色人種協進會〔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Colored Peoples/N.A.A.C.P.〕的一個組成部分,但現已獨立出來。以前受當時在任的最高法院大法官馬歇爾〔Thurgood Marshall〕監督指導。該組織由一批在上百件涉及僱傭、教育、住房、監獄等的民權案件中成功地擔任辯護人的律師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