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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law clerk,(1)法官助理
(2)律師助理
中文:(1)法官助理
(2)律師助理
解釋:〈美〉
(1)法官或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助手,通常是法學院剛畢業不久的畢業生。法官助理職位通常在法學院畢業生中很受歡迎,而且法院的級別越高,法官助理的聲望也越高。
(2)律師事務所的僱員,協助從事法律檢索、文書寫作等工作。其目的在於獲得一些法律上的訓練與實踐,以備將來進入律師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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