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s ad rem,(1)對物權<br>(2)限制物權,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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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jus ad rem,(1)對物權
(2)限制物權
中文:(1)對物權
(2)限制物權
解釋:〈拉〉
(1)(羅馬法)
根據契約或債務而產生的對特定財產的權利。通常權利人不佔有該財產,其權利的實施依賴於特定人的義務的履行,區別於物權或對世權〔jus in rem〕。後者是可對抗一切人的對物的完全支配權。
= ius ad rem
(2)(教會法)
依據任命或制度而取得的對物的權利。不同於完全的所有權即物權〔jus in re〕,後者來源於對有形財產的佔有。
→ jus in 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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