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ge d'instruction,刑事預審法官,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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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juge d'instruction,刑事預審法官
中文:刑事預審法官
解釋:〈法〉
在法國,17世紀時即已出現審判前的預備偵查程序,但刑事預審法官這一職位在19世紀中期始產生。當犯罪人在實施犯罪時或犯罪後立即被抓獲,預審法官即可開始偵查程序。此外,也可以應檢察官〔procureur〕的命令或公民〔private citizen〕的請求而開始偵查程序。在偵查中,預審法官享有廣泛的權力,他可以決定對被告人的住處進行搜查和扣押證據,傳證人或專家出庭作證。而被告人則有權保持沉默和獲得律師的協助,且律師有權查閱所有的證據和文件。偵查中收集的證據彙集成卷〔dossier〕,預審法官據此決定是否將被告人交付審判。如果經過偵查,預審法官認為有罪的證據不充分時,即不將被告人提交審判。該職位與英國刑事訴訟中的預審法官〔examining justice〕略有類似之處,但後者的職權僅在於當其認為沒有足夠的證據導致對被告人定罪時決定將其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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