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diciary Acts,《司法法》,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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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Judiciary Acts,《司法法》
中文:《司法法》
解釋:〈美〉
指規定聯邦法院體制的一系列國會立法。主要包括:11789年《司法法》〔Judiciary Act〕,第一屆國會依據該法設立了除最高法院之外的下級聯邦法院;21875年立法,授予聯邦法院對聯邦問題〔federal question〕的管轄權;31891年《埃瓦茨法》〔Evarts Act〕,設立了巡迴上訴法院,並確定了聯邦上訴審的框架;41911年立法制定了《聯邦司法法典》〔Federal Judicial Code〕;51925年立法(即《法官法案》〔Judges' Bill〕)和1988年立法,進一步縮小了聯邦最高法院以調卷令方式進行複審時自由裁量權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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