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suable terms,爭議(解決)期,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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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issuable terms,爭議(解決)期
中文:爭議(解決)期
解釋:〈英〉
指以前的春季開庭期〔Hilary term〕與三一節開庭期〔Trinity term〕。因為只有在此二開庭期巡迴法庭才開庭解決法律爭議,但根據1873-1875年《司法組織法》〔Judicature Act〕,這種區分已被取消。
→ Hilary term; Trinity te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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