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er-temporal international law,時際國際法,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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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inter-temporal international law,時際國際法
中文:時際國際法
解釋:在國際法的原則、規則由於時間先後的不同而其內容也有不同的情形下,對特定情勢應適用當時的原則、規則。「時際法」這一概念在國際法上第一次出現在1928年胡伯所作出的帕爾瑪斯島的仲裁裁決中。胡伯在該仲裁裁決中所陳述的國際法上的時際法規則是:一個法律事實必須按照與之同時的法律,而不是按照就該事實發生爭端時或解決該爭端時的法律予以判斷。至於在一個具體案件中,在先後繼續的不同時期所實行的幾個不同的法律制度中究竟應適用哪一法律制度的問題,即所謂時際法問題,必須對權利的產生和權利的存在這二者加以區別。產生一個權利的行為受該權利產生時所實行的法律支配;按照同一規則,該權利的存在,即該權利的繼續表現,也應依循法律的演進所要求的一切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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