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erim receiver,臨時財產接管人,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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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interim receiver,臨時財產接管人
中文:臨時財產接管人
解釋:〈英〉
在破產申請提出後,法院發出接管令〔receiving order〕之前,如為保護債務人的財產所必要,破產法院可以隨時任命官方接管人〔official receiver〕作為債務人財產的臨時接管人,並要求其佔有債務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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