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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interdiction,(1)禁令
(2)禁治產
(3)禁治產程序
中文:(1)禁令
(2)禁治產
(3)禁治產程序
解釋:(1)→ interdict
(2)該詞用於法國民法典中,與法文語詞相同,指對於心智不健全而不能管理自身利益者,應將其置於監護人的控制之下,由監護人管理其事務並發生與其本人處理事務相同的效果。該人即被稱為「禁治產人」〔interdit〕,而其地位則為「禁治產」〔interdiction〕。
(3)〈蘇格蘭〉
蘇格蘭法的一種程序,現已廢除。若某人處理事務柔弱無能從而未經其管理人〔curator〕同意不得簽署任何契據的,則該人即被稱為禁治產人〔interdictor〕。該人既可以通過被授予禁治產保證書〔bond of interdiction〕而自願受此限制,亦可經由最高民事法院〔Court of Session〕的司法程序而被施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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