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sufficiency,不充分,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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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insufficiency,不充分
中文:不充分
解釋:在英國舊時的衡平法訴訟中,被告提出答辯後,原告有6周的時間指出該答辯中的不充分之處——即被告未能針對原告起訴狀中的具體指控作出具體的回答。在現在的訴訟程序中,通常一方當事人對對方的質詢〔interrogatories〕應以宣誓書〔affidavit〕作出回答。如果被質詢方所作的回答不充分,質詢方可申請法庭或法官命令被質詢方作更進一步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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