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strument of Government,《政府約法》,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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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Instrument of Government,《政府約法》
中文:《政府約法》
解釋:〈英〉
在奧利弗·克倫威爾〔Oliver Cromwell〕於1653年12月16日成為護國公〔lord protector〕後擬定的成文憲法。作者為少將〔Major-General〕軍銜的約翰·蘭伯特〔John Lambert〕。該約法原欲任命克倫威爾為國王,但遭到婉拒,克倫威爾最終接受依約法規定擔任護國公。該法規定:立法權屬於護國公克倫威爾和議會,行政權由護國公和一個人數不超過21人的政務會掌握;議會應於1654年9月召開會議,此後應每3年召開一次,會議期間享有對陸軍和海軍的控制權;議會有權制定法律,並有權制止任何未經其同意的稅收;內戰期間反對議會之人不能參加議會選舉或被選入前四屆議會,永遠取消羅馬天主教徒入選議會的資格;護國公為終身職位,但該職位應選舉產生,它對立法僅有暫停性否決權等。該法的缺點是未規定權力機關即護國公、政務會、議會之間的協調,也未規定該法本身的修訂。該法為英國制定成文憲法的第一次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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