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dustrial Arbitration Board,勞資仲裁委員會,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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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Industrial Arbitration Board,勞資仲裁委員會
中文:勞資仲裁委員會
解釋:〈英〉
1919年建立的一個作為勞資法庭〔Industrial Court〕的機構,可設兩個或更多的法庭。列入仲裁員名單的包括中立成員、代表僱主的成員、代表僱員的成員。全體成員均由就業大臣指定。提交給法庭的事項可由獨任仲裁員負責審理並作出裁決。在成員意見不一致時,則由主席作出決定。1974年該組織被更名為勞資仲裁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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